土地法/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所、沈阳大学在深圳合作建立了污水生态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应用中心,共同进行土地法/人工湿地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技术在国内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所是国内最早一批从国外引进土地法污水处理技术在国内应用的机构,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研究,拥有该领域的多项专利技术,至今完成了一百多个工程的咨询、设计、建造及运行,工程遍布北方干燥寒冷地区和南方潮湿多雨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国内污水的生态法处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鉴于土地法/人工湿地各地现场条件的复杂性使得土地法/人工湿地技术难以快速大规模推广应用,我们正在进行土地法产业化的研究,即将推出标准化、模块化、设备化的土地法/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新工艺及设备,以便于快速设计、安装、施工、运行,让它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一、介绍
土地法概念
污水土地处理技术是在人工调控下,把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地上,利用土壤-植物系统的生物、化学、物理的净化功能,按净化功能设计和投配污水,对可降解污染物加以净化,对污水中的水资源和N、P资源加以利用,实现污水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工程技术。
土地处理是以土地作为主要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方法,其目的是净化污水,控制水污染。土地处理系统的设计运行参数(如负荷率)需通过试验研究确定。在系统的维护管理、稳定运行、出水的排放和利用、周围环境的监测等方面都有较全面的考虑与规定。
污水土地处理源于污水灌溉农田,其历史非常悠久。欧洲自1531年始即有记载,19世纪初在英国利用土地处理污水及污泥已盛行起来,19世纪70年代这种方法传播到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充分吸收、总结国外发达国家水污染防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工处理与自然处理并行”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城市污水处理,应走污水处理厂与土地处理系统相结合的道路。 “七五”、“八五”以来,土地处理技术实现了从小试、中试到规模使用的示范研究,我国在北京、天津、内蒙、沈阳、新疆、广东、昆明等地都成功地应用了土地处理系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及运行管理经验,明确了各种类型的工艺特征、技术要点与工程参数,为我国推行这一技术提供了技术保证。 |